

| 單價: | 面議 |
| 發貨期限: |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貨 |
| 所在地: | 廣東 東莞 |
| 有效期至: | 長期有效 |
| 發布時間: | 2025-10-20 10:29 |
| 最后更新: | 2025-10-20 10:2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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創業帶動就業補貼
(1)辦理對象
初創企業,即在我市登記注冊3年內的小微型企業、個體工商戶、民辦非企業單位和農民合作社、家庭農場等。
(2)辦理條件
在2016年及以后新辦的初創企業,吸納已落戶東莞的勞動者就業,按規定為其繳納6個月以上(含6個月)社會保險費的,并正常經營和按規定納稅,按其實際吸納就業(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)人數(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除外),給予總額高不超過3萬元的創業帶動就業補貼(招用3人及3人以下,按每人2000元給予補貼,招用3人以上,每增加1人,給予3000元補貼。)
(3)所需材料
1、初創企業法定代表人(或主要負責人)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;
2、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依法申領的營業證照或其他登記注冊證明(副本)原件和復
印件;
3、稅務登記證(副本)原件和復印件(“三證合一”企業除外)
4、招用人員勞動合同原件和復印件:
5、招用人員身份證復印件;
6、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出具的蕞近6個月用人單位為相關人員繳納有關社會保險費的明細賬(單);
7、初創企業在銀行開設的基本賬戶復印件(須加蓋單位公章)
《東莞市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申請表》8、
9、《初創企業招用人員花名冊》
(4)辦理流程
1、備齊資料;→2、到企業所在鎮(街道)人力資源服務中心現場提交資料;→3、工作人員受理資料;→4、部門審核;→5、撥到企業在銀行開設的基本賬戶
溫馨提示:同一家企業招用同一位勞動者,只能選擇申領本項補貼或《東莞市人力資源局企業就業安置基地獎勵辦法》中的其中一項,不得重復申領。
創業場地租金補貼
1、普通高等學校、職業院校、技工院校學生(在校及畢業5年以內)和出國(境)留學回國人員(領取畢業證5年內)
2、已落戶東莞的復員轉業退役軍人、登記失業人員、就業困難人員。
提示:登記失業人員需在我市辦理失業登記,并在登記失業有效期內領取營業證照;就業困難人員需經人力資源部門認定后,領取營業證照。
以上人員于2016年及以后在本市領取工商營業證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手續,進駐經市人力資源部門認定的創業孵化基地租用場地創業的,按繳納租金發票數額,給予每年蕞高6000元、蕞長3年的創業場地租金補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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