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





| 單價: | 面議 | 
| 發貨期限: |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貨 | 
| 所在地: | 廣東 深圳 | 
| 有效期至: | 長期有效 | 
| 發布時間: | 2023-12-14 13:31 | 
| 最后更新: | 2023-12-14 13:31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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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專利申請人為單位,發明或設計人不屬于該單位時,是否需要轉讓證明或其他文件?發明人
或設計人屬于該單位時又該如何?
兩種情況均不需要轉讓證明。
申請人(個人)與發明人或設計人可以為不同的人。當設計人不屬于該單位時,不需要轉讓證明或其他文件。
當設計人屬于該單位人時,根據《專利法》第六條的規定,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
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。
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該單位;申請被批準后,該單位為專利權人。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
所完成的發明創造,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,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做出約定的,
從其約定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