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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在地: | 浙江 杭州 |
有效期至: | 長期有效 |
發布時間: | 2023-11-23 23:04 |
最后更新: | 2023-11-23 23:0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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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信廳財函〔2023〕 267號
二、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(以下稱地方工信部門)會同同級科技、財政、稅務部門確定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先進制造業企業名單。進入名單的企業應符合以下條件:(一)企業為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,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()上填報的“所屬行業”屬于《國民經濟行業分類》(GB/T 4754—2017)中“制造業”門類(C門類);(二)2023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間,企業從事制造業業務相應發生的銷售額合計占全部銷售額比重50%(不含)以上。
三、申請列入名單的企業應于2023年10月12日前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,根據提示進入相應模塊進行申報,生成紙質文件并加蓋公章后報地方工信部門。地方工信部門10月17日前將確定的名單推送同級稅務部門,報送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中心。申報企業可于10月17日后從信息填報系統中查詢相關情況,在當期一并計提前期可計提但未計提的加計抵減額。未及時申報企業后續可繼續申報,地方工信部門于每月底前將確定的名單推送同級稅務部門,報送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中心。
四、2023年新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并申請列入名單的,應于2024年3月31日前根據本通知第二條要求提交補充申報,由地方工信部門于2024年4月10日前形成補充名單推送同級稅務部門,報送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中心。補充申報企業可于2024年4月10日后從信息填報系統中查詢相關情況,在當期一并計提前期可計提但未計提的加計抵減額。
五、地方工信部門在確定名單時,應在符合政策規定的前提下,著力支持但不限于重點產業鏈供應鏈“白名單”企業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、專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業、制造業單項**企業、先進制造業集群內企業等。
六、名單采取“真實發生、自行判別、申報享受、相關資料留存備查”的申請方式,企業對所提供材料和數據的真實性負責。地方工信部門應對名單內企業加強日常監督管理,如發現存在不符合政策條件的企業,形成不再享受先進制造業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名單,于次月1日前推送同級稅務部門并報送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中心,名單內企業自不符合政策條件之月起不再享受政策。
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
2023年9月27日